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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5-07-16浏览人数:91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肺癌相关自身抗体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云医保〔2020〕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0〕47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营养风险测评等 126 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我院本着公平、合法、诚信原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按照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制定了试行价格,现将拟开展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

附件:镇雄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申报表.xls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致电我院财务科,联系电话:0870-307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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