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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医院信息发布制度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6-15浏览人数:24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镇雄县人民医院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我院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展板、公告栏、电子屏和新媒体号等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展板、公告栏、电子屏和新媒体号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共事业发展部负责展板、公告栏、电子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科室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等。

第四条 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要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严禁发布与医疗服务信息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得私自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第五条 公共事业发展部将信息发布纳入24小时值班内容,积极配合医院行政办公室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监测,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防止不良信息的发布传播。

第六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涉及患者的信息、资料等一律先上报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涉密信息发布经医院保密部门审查、主要领导批准;重要信息的发布经主要领导批准一般信息需要发布的,由各部门、各科室进行收集整理并撰稿成稿,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公共事业发展部发布;常规信息发布由各部门、各科室进行收集整理并撰稿成稿由公共事业发展部审核发布。

第八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布、转载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鼓励各部门、各科室积极发掘、搜集、撰写与医院文化建设、健康科普等有关的信息,发公共事业发展部审核后发布

第十条 医院职工个人在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分享信息的,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院良好形象。

第十 处罚

凡有以下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1.违反医院规定私自发布信息破坏医院形象

2.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3.发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4.发布涉及医院整体工作重要信息(如疫情防控)未经医院同意,带来恶劣社会影响;

5.发布涉及第三方医药公司等相关信息未经医院同意。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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