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医院关于预交金收取额度的公告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5-06-28浏览人数:129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镇雄县人民医院
关于预交金收取额度的公告
尊敬的广达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住院预交金管理,切实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透明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
1.公示病种:参考我院近三年病种作为常见病种,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为入院主要诊断为下表中的病种,且不伴有其他合并症与伴随病,或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诊疗流程的疾病。
2.公示额度:参考我院近三年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按“个人平均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3.未公示病种:根据患者病情测算总费用,根据医保身份类型、报销待遇和支付比例测算自付金额,按测算后的自付金额收取住院预交金。
二、预交金缴纳流程:
1. 医保患者:
(1)城乡居民医保:医生需进行身份确认和责任认定,无第三方责任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单》后,根据入院主要诊断在住院证上注明需缴纳金额,患方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单》和《住院证》并提供有效医保凭证(刷脸、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进行医保登记后,方可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若有第三方责任,则按自费患者收取。
(2)城镇职工医保:医生需进行身份确认和责任认定,若无第三方责任,根据入院主要诊断在住院证上注明需缴纳金额,病人持《住院证》并提供有效医保凭证(刷脸、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进行医保登记后,方可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若有第三方责任,则在住院证上注明自费,按自费患者收取。
2. 自费患者:医生需在住院证上注明病种及金额,特别是未在常见病种目录内的病种,需根据病情测算病人总金额,按测算后的自付金额收取住院预交金,并跟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可根据病人病情、诊疗进度及经济承受能力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住院预交金。
3. 属于“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及范围的,医生需进行身份确认和责任认定,无第三方责任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单》后,病人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单》和《住院证》并提供有效医保凭证(刷脸、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进行医保登记后,按“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执行。
三、公示常见病种目录及金额
镇雄县人民医院预交金常见病种目录及收取金额见附件1.
说明:
1.上表仅列出我院当前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如有不足请补缴,实际住院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医保患者需提供有效医保凭证(刷脸、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进行医保登记后方可按标准缴纳预交金;
3.自费患者请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及时缴纳住院预交金;
4.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感谢您对镇雄县人民医院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8日